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关于加强文物与博物馆学院两风建设 实行学业预警的管理办法(试行)

  • 人浏览
  • 更新时间:2020/12/11 10:54:5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院风、学风建设,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和改进学生行为习惯、学业、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指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是指我院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及各种不良情况,为预防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时提醒、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四条  学业预警目的

通过加强学校管理部门、任课教师及辅导员与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及时干预、督促在校学生按照学校和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努力学习,加强素质修养,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条  学业预警对象

在院本(专)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下滑,或因学习能力不足、听课考勤、纪律处分等原因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

以及违反校纪校规、有其他不良现象的学生。

第六条  学业预警等级

学业预警分为一级预警、留级预警(跟读)和休学(试读)预警三个等级。

第七条  一级预警的对应条件

学生累欠必修课总学分超过10学分,小于等于15学分(即:10学分<累欠必修课总学分≤15学分)。

第八条  留级(跟读)预警的对应条件

(1)学生累欠必修课总学分超过15学分,小于等于25学分(即:15学分<累欠必修课总学分≤25学分);

(2)或受过一次预警处理后,一学期所欠学分又大于15学分者;

(3)或一学期内累计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时数达到37学时,且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九条  休学(试读)预警的对应条件

(1)学生累欠必修课总学分超过25学分,(即:累欠必修课总学分>25学分);

(2)或一学期内累计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时数即将达到50学时,或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十条  预警学生的处理

(1)达到一级预警对应条件的,要对学生学业给予一级预警警示。学生在原班级继续就读。

(2)达到留级预警对应条件的,给予学生留级预警警示,学生跟原班级跟读一学期。跟读一学期后,学习状态有明显改善者,可继续办理一学期跟读。如不及格课程学分数(含新增不及格学分)等于或大于原不及格学分数者,取消跟读资格,按照休学(试读)预警处理。试读期满对学习效果进行核查时,新增不及格课程学分与原不及格课程学分合并计算。

试读一年后,学生获得(包括补考后获得)原不及格课程学分数60%以上,且不及格学分(含新增不及格学分)小于原不及格课程学分数40%(学分数小于10学分)者,可申请转为正式在籍学生。不符合上述转正条件,不能申请继续试读,按照休学(试读)预警处理。

(3)达到休学(试读)预警对应条件的,给予学生休学(试读)预警警示,学生降入下一年级就读。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留级两次。学生修业年限超过学制最长期限的,将按照退学处理;学生要求继续修读的则转为试读。预警学生毕业时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依据学校规定发给结业或肄业证书,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第十一条  实施预警的程序

1.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在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待补考成绩上报完毕后,由院教学干事将学生成绩从管理院统中导出,下发至辅导员;由于纪律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辅导员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供。要向预警学生下达《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

2.根据本院学生警示情况,建立学业预警学生档案(凡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应当填写《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登记表》,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书记召集需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提示他们面临的学习危机。

3.召开辅导员专题会议,将需预警的学生名单发至辅导员手上,辅导员要逐个谈话,与家长及时沟通,根据学生状况进行学习指导和帮助教育。

4.辅导员将学生学业预警的情况电话通知给学生家长,并填写《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提请他们关注学生,配合我院共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5.根据具体警示情况,指派指导教师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辅导员和指导教师帮助学生制订整改措施,加强学习指导和思想教育。对于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应及时与学校生理心理咨询机构联院,提出辅助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学业预警工作的方式

1.网上告知

对于因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教学干事将于相应学期在教务院统中查询我院学生需要预警的学生名单,告知辅导员,有辅导员在各班级通讯群当中进行公布。

2.书面通知

对每学期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由我院下达一式二份的《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由学院保留存档。

第十三条  从下达《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起,辅导员要对预警学生进行特殊关注,落实好学业预警的各项工作,同时,应将预警学生名单发至必修课任课教师手中,定期听取任课教师的情况反映。学生听课有异常情况,任课教师应及时向辅导员、指导教师反馈。对于受到预警的学生,原则上由院书记负责进行谈话,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工作。

第十四条  要为预警学生安排辅导员。辅导员要及时与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学生找出问题原因,并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督促学生安排好以后的学习并制定出学习计划,同时给予必要的帮助措施,以上工作要求有书面记录,填写《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辅导员)》,并及时交于学生所在院学生干事   

第十五条  院学生干事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辅导员)》和院教学干事提供的学生成绩单等材料,存放到学生学业预警档案中, 辅导员要随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  院学生干事负责审核学生预警材料,下发学业预警学生名单;负责处理预警学生学籍异动。

第十七条  其它说明

(1)累欠必修课学分包括旷考、作弊、协同作弊、偷改试卷等导致成绩无效未获得学分和不准参加考试而无成绩未取得学分。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果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也不能取得学分。

(2)留级的学生,如果遇到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可以视情况调到其它学制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如无相同的学制或相近的专业,可随原年级跟读一年,跟读期间又出现不及格课程,达到条件的,做处理。

(3)学生留级时,原课程考核取得的学分保留,允许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军训、劳动、毕业设计除外)。其它各门课程成绩无效,必修重读,其成绩根据重读以后的考核确定。重修有关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  本办法202010月制定,自20201020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文物与博物馆学院负责解释。

 

 

 

附: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辅导员)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加强两风建设实行学业预警的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