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教研室的设立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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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4/16 22:29:33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川文艺文博院20195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教研室的设立及管理制度

 

学校的教学工作实行学院、系(部)、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模式,教研室是学校教育方针的执行者,是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是教学建设、改革和教科研工作的中坚,其建设和管理水平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的设立

(一)设立原则

1.按专业设置的原则。按照学院已开设的专业,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可按照一个专业或专业群的模式来设置教研室。

2.按课程设置的原则。按照学院的课程根据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按照一门课程、几门相近课程组群的模式来设置教研室。

3.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按照便于教学管理的原则设置教研室。(比如设置实习实训中心等)

(二)设立的条件

1.必须要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少于4人,不足4人的应与相近专业、相近课程归并组建新的教研室。一般来说,每位专任教师只能归属于一个教研室进行管理。

2.必须要有明确的主干专业或课程,能够承担本专业、课程或相近专业、相近课程的教学与科研任务。

3.具有一定的学术实力,一般应有1名以上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能履行学校规定的教研室相关职能。

二、教研室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

1.根据课程教学标准,选用本教研室所开各课程的教材,及时将书目信息提交教学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对图书馆反馈回来无法订购的教材及时进行调整。

2.在接受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后,根据本教研室教师的专长进行科学合理地配课。

3.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对本教研室教师无法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时联系校内、校外能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

4.组织新开课程的任课教师及新任课的教师进行试讲,对未能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师应及时调整教学任务,并将承担本教研室所开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名单报学院审批。

5.为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落实教材,配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资料。

6.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校历等教学资料编写授课计划

7.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完成所承担课程的备课、课堂教学等教学工作任务。

8.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对学生的到课情况进行严格考勤,及时提交课堂教学日志,并配合各班级辅导员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9.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及时依据课程标准、课程考核方案科学命题,并进行试卷的审查。

10.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所授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批阅试卷正确、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成绩,认真、细致地将各班级所有学生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进行成绩统计分析。

11.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后,及时提交各类教学资料。

12.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认真完成其他有关的教学工作任务(比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辅导、自学考试考前辅导、第二课堂活动等)。

13.组织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相互开展随堂听课活动,并及时进行评议。对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和沟通,当面指点,提出改进的方向和建议,加强跟踪指导。

14.多渠道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本教研室所开设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针对学生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15.配合学校、系(部)做好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类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

1.每学期初,教研室应根据学校和所属系(部)的总体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对教学、教学改革、科研等工作作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各项工作要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到人。

2.每学期末,应对教研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以书面形式总结教研室的工作情况,教研室主任应分别向教研室全体教师报告和向学院汇报。

3.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必须交学院办公室留存。

(三)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制度

1.按照学校学院安排,不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师德师风、管理制度等方面学习。

2.一般情况下,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有主题的教研活动,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等方面研究,交流教学经验,开展相关学术课题讨论

3.各教研室人员凡外出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在返校后必须将学习情况及体会向教研室全体人员进行汇报。

4.教研室的每次教研活动都要进行考勤,教研室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事先向教研室主任请假。

(四)建立健全教学检查考核制度

1.针对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除按要求开展教学检查外,还应不定期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进度、教案、作业批改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

2.广泛收集学生意见,对任课教师各教学环节工作进行了解和分析,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确保教学质量。

3.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对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全部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核,作好业务考核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