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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专业课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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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4/16 22:30:55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川文艺文博院201906号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专业课考试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规范各专业课考试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学效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专业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考试开始前一定让学生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要确保每个学生都签名。

2.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分别记为违纪作弊。考试违纪、作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补考,且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门课程的补考

3.考勤表、平时成绩表填写一定要规范不允许用铅笔填写,如遇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放假停课,考勤表上一定要注明。考勤表与平时成绩表不能有任何涂改痕迹如有涂改重新填写。

4.考勤表的标准符号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O。学生迟到、早退扣除5分,病假、事假扣5分,旷课扣15分。

5.教师要严格记载学生的考勤、根据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情况确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各项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决定,并在开课时第一时间告诉学生。教师评定成绩要公平、公正、公开,成绩评定要严肃且有事实依据。

6.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出勤成绩占总成绩的10%,专业课成绩占总成绩的50%

7.专业课考试严实施教考分离,考试2以上组成考试小组,其中主考1人。监考教师如遇自己所教的学生,应采取回避制度,无需打分。

8.学生考试期间着装必须为正装,如有学生穿短裤、短裙、拖鞋等不得体着装参加考试,监考教师有权取消该学生的考试资格,并记为不及格。

9.专业课教师要无条件服从学院安排的监考工作,并提前做好时间安排。为保证对所有学生考核成绩的公平公正,全天参与监考的教师方能参与评分。教师不允许无故随意走动或离开,在考试期间,如教师离开考场20分钟未回,该教师的评分将不予统计,按《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2017)33号)相关规定处理。

10.为保证考场的严肃性,在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讲话、互相讨论、接打电话,长时间看手机。

11.考试结束后,教师须在一周内完成分数统计并在教务网上提交成绩。将提交后的成绩一式二份打印,经本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一份交学院存档,另一份装入试卷袋内

12.在学院规定的日期内,将专业课成绩表与要求的材料装袋后有秩序、分批次的上交至学院教学干事处,经检查合格后接收。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