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听课)工作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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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4/16 22:43:31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川文艺文博院20203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听课)工作量管理制度

教学监控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既是教学监控的重要方式,也是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必要途径。为保证教学监控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要求特对学院的教学监控(听课)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教学质量监控(听课)工作任务

1.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 8课时/学期;

2.专业负责人30课时/学期;

3.各教学干事6课时/学期;

4.专任教师6课时/学期;

5.其他行政兼课人员6课时/学期。

6.辅导员16课时/学期。

、教学监控工作量的计算

1.听课按实际听课课时计算。

、其它规定

1.有教学监控任务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说明来意。

2)听课人员应在《课堂教学评价表》上做好听课记录。

3)听课记录交学院教学干事备案,学院于每月末统一送交教学管理办公室。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文物与博物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