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川文艺文博院〔2020〕3号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听课)工作量管理制度
教学监控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既是教学监控的重要方式,也是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必要途径。为保证教学监控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要求,特对学院的教学监控(听课)工作量作出具体规定。
一、教学质量监控(听课)工作任务
1.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 8课时/学期;
2.专业负责人30课时/学期;
3.各教学干事6课时/学期;
4.专任教师6课时/学期;
5.其他行政兼课人员6课时/学期。
6.辅导员16课时/学期。
二、教学监控工作量的计算
1.听课按实际听课课时计算。
三、其它规定
1.有教学监控任务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说明来意。
(2)听课人员应在《课堂教学评价表》上做好听课记录。
(3)听课记录交学院教学干事备案,学院于每月末统一送交教学管理办公室。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文物与博物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