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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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11/23 17:54:41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川文艺文博院〔2021〕11 号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教学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教师应集中精力,上好每一节课,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要严格遵守教学作息制度,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的教师应提前 10 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课前准备。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应于课后向学院反映。

第五条 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停课。若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应按《文博学院〔2019〕02 号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调停课的管理制度》执行。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文博学院〔2019〕02 号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调停课的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前写出详细的教案。

第七条 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提高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第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开展课外答疑。批改作业必须认真、仔细、保质、保量。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教学管理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 上课前,学生擦净黑板,摆正讲台。上下课时,提倡全班学生起立向老师致意或答谢,教师随即答礼的文明形式。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

第十三条 学生上课应关闭通讯工具,并主动放置手机存放袋内,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的事。

第十四条 学生不得携带饮食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课堂。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及学生会要加大课堂教学巡查力度,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专业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和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物与博物馆学院负责解释。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