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学生晚未归实行院内处分管理制度的决定和具体管理细则

  • 人浏览
  • 更新时间:2020/12/11 16:57:59

为严肃学院纪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风建设,规范大学生自我约束能力、为了我院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现对学生寝室晚未归实行院内处分管理制度决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 成立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职责:受理院对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工作。

     委员会组长:组长  王君钢                  

副组长 卢俊民

     成员:张滕  学生会主席团

二、加强寝室晚未归管理

1、我院学生必须熟读《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手册》寝室管理相关规定。

2、我院学生每晚必须在10点30分之前返回宿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寝者,必须提前和辅导员联系,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24点之前回宿舍。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及时与辅导员联系请假并于次日到院办补签假条,交于学生工作部销假。

3、每周五,需签订周末离校登记的同学,及时与各班班长联系填写周末离校登记表。

4、院团总支学生会加强寝室值班制度,每晚(除周五、周六)10点30分至12点,必须值班人员到岗。值班人员上报数据必须及时准确。

三、处分

1、晚归达5次或者5次以上者,给于院内通报批评。

2、未归2次者,给于院内通报批评。

3、未归3次者,给于院内警告处分。

4、未归4次或者4次以上者,给于院内记过处分。

5、累计未归达10次以上屡教不改者,予以劝退处理或者缓发学位证书处理。

6、所有受处分同学取消一年评优、评奖、入党资格。

7、对屡教不改者,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达到校级处分等级后,直接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进行处分,此处分不可撤销。

四、申诉

1、学生对院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再接到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3、院申述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院重新研究决定。

4、受处分学生对院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5、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受处分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者,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五、处分撤销

    受院处分同学在受处分之日起3个月后,如表现好,再无晚未归情况,可以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撤销院内处分申请,由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审核,方可撤销处分。

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制度由文物与博物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生处分决定书

附件2: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决定(文件)送达书

附件1: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生处分决定书.doc

附件2: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决定(文件)送达书(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