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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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12/11 17:02:31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课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因公等特别原因,一般不得变更。

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停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1. 因公出差;

2. 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

3. 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

4. 学院的重大活动需调课的。

三、教师申请调、停课程序

1. 教师本人向学提交调、停课书面申请,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任课教师、调课课程及班级、调课时间课程安排、调课原因、原上课时间及拟调整时间。

2. 教师本人将调、停申请学院办公室,由教学干事报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存档

3. 副院长审批后,教师本人在学校OA系统填写调、停课申请由学院审批,报教学科研管理部审批

4. 调、停课申请至少提前一天,由调、停课教师本人办理,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的,由所在专业的专业负责人代办,不接受电话请假、口头要求等信息。

5. 因病调、停课需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调、停课的须经专业负责人出示相关报告学院审批。

6. 因公调、停课须出示相关报告或证明。

四、调、停课的管理与检查

1.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学院调课率(学院调停课教师人次/学院任课教师总人数)作为对学院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2. 学院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学科研管理部

3. 学院将对全院各专业教研室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将对全院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4. 教师因私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6学时;教师因公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6次,12学时;若调课超过规定学时调课未补课,应视为教学事故,并按照学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5. 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6.调停课经批准后方可调、停课,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文物与博物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