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川文艺文博院〔2020〕7号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教科研管理制度
教科研活动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积极鼓励教师在科学研究中有所提升,是学校的财富,是智力的资源。为进一步推动我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鼓励在我院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研和科研成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为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学院科研室,负责全院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学院科研室成员由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或学院领导组成,全院专业教师集体参与。
(二)学院科研室的主要职能包括:
1.营建学院的科研氛围,树立教职工“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专业意识。
2.制定本学院的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
3.开展学院教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
4.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师教科研业务档案,评定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
5.指导组织全院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县、市、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积极组织、指导、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各级教育科研成果评选。
二、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
(一)报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指导各专业根据计划制定本专业的教研活动计划,报本学院备案;
(二)教研活动应主题突出,目的明确,讲求实效;教研活动应指定人员做好详细记录(时间、地点、人员、主题、研讨情况等);
(三)教研活动应认真考勤,考勤情况与教师考核挂钩;对每次教研活动开展的情况和效果及时进行总结,每学期期末完成学期教研活动书面总结,交由教育教学主管存档。
(四)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
1.学院专业教师均应积极从事科研活动。
2.学院科研考核与学校相对应一年一次。
3.根据职称专任教师应在考核期内完成如下工作量:
职称 | 基本科研分 |
正高 | 400 |
副高职称与未评职称的博士 | 300 |
讲师与未评职称的硕士 | 200 |
初级职称与未评聘职称的学士 | 100 |
4.研究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倍科研工作量,教学管理人员完成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科研工作量。
(五)学院科研室对所有立项的课题进行指导,帮助和支持。各课题组主持人要定期向科研室呈报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科研室负责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课题结束时,研究人员应提交结题报告。
(六)学院科研室对学院教科研活动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关于教科研队伍建设
(一)营造全院实事求是、勤奋好学、勇于创新、乐于实践、全员参与的科研风气。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实践,并结合实际主持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科研素养和教科管理水平。
(二)加强本学院科研队伍的建设,特别要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培养并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意识强、科研能力强、学科齐全,具有一定影响和带头作用的、老中青相结合的科研骨干梯队。
(三)――做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辅导工作,按期进行教育科研培训。可邀请上级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的专家作专题报告。为了落实教育理论学习,学院的科研室和学校图书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科研理论书籍、杂志,供组织教师学习或教师选学。